招标项目名称: |
泊头市2013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招标公告 |
招标项目编号: |
HBZJ-2014N176 |
招标方案核准部门: |
沧州市水务局 |
招标方案核准文号: |
沧水农【2014】25号 |
所属行业: |
水利桥梁 |
所属地区: |
沧州 |
招标内容: |
泊头市2013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已经批准建设,并已登记备案。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概况 1、项目描述: 项目名称:泊头市2013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 建设地点:泊头市境内;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中央投资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已落实。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中所列清单全部内容。 计划施工总工期: 180 日历天。 质量标准:各标段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本项目共划分为十九个标段 第一标段至第十一标段:管材采购。第一至十标段为PVC-U管材,第十一标段为PE管材。 第十二标段:滴管管及微喷带。PE滴灌管,PE微喷带。 第十三标段:更新机井。混凝土管机井。 第十四标段:田间工程出水口采购。管灌玻璃钢出水口,喷灌机式玻璃钢出水口及变径管。 第十五标段:喷灌机及牵引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75-300TX、25马力牵引设备。 第十六标段:机井及扬水点配套水泵采购。200QJ50-117、200QJ50-130、200QJ50-143及IS80-50-200B。 第十七标段:高效节水智能管理系统安装工程。管灌智能井房及喷滴灌管理房中共计94套智能设备安装工程、11套37KW变频设备安装工程。 第十八标段:渠系扩挖整治及其建筑物工程。渠系清淤土方15.22万立方米、新建支渠桥1座、斗渠桥2座、农沟涵洞桥35座、农沟及毛沟过道涵管126处、管理房62座、标志牌3个。 第十九标段:高效节水田间安装工程及附属工程。建设管灌面积14450亩、大棚滴灌面积1460亩、固定式移动式及果树微喷面积5100亩及其附属工程。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至第十一标段: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5000万元及以上的国内生产企业;3、具有国家或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4、具有河北省水利厅办理的农业节水灌溉产品公告认证手续。5、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银行资信,最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6、具有良好商业信誉,技术实力,规范化的售后服务。 第十二标段: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5000万元及以上的国内生产企业;3、具有国家或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4、具有河北省水利厅办理的农业节水灌溉产品公告认证手续。5、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能够完成本次招标项目的企业。 第十三标段:投标人应为具有水利部门颁发的机井凿井甲级资质。 第十四标段: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在5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能够完成本次招标项目的企业为合格投标人。 第十五标段: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在1000 万元及以上的生产企业;3、出具省级及以上质量检验部门检测报告;4、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银行资信,最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5、具有良好商业信誉,技术实力,规范化的售后服务;6、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能够完成本次招标项目的企业为合格投标人。 第十六标段: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的国内生产企业;3、主要设备具有国家或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第十七标段: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年检合格,注册资金300万元及以上企业;3、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GGD);4、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能够完成本次招标项目的企业为合格投标人。 第十八标段: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经历,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能力的企业为合格投标人。 第十九标段: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5000万元及以上的生产企业;2、具有水利行业颁发的灌溉企业乙贰级及以上等级资格;3、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能够完成本次招标项目,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经历,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的企业为合格投标人。 三、资格审查: 第十八标段、第十九标段:当报名的投标申请人超过5家时,招标人将进行资格预审,按照预审办法选取5家投标申请人为合格投标人;若报名的投标申请人不超过5家,则进行资格后审。 第一标段至第十七标段: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四、本项目所有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各标段报名要求: 第一标段至第十二标段:投标报名时须携带以下有效的并符合本招标公告资格条件要求的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国家或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河北省水利厅输的农业节水灌溉产品公告认证手续、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法人证明及法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及以上所有证件的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后装订成册)。 第十三标段:投标报名时须携带以下有效的并符合本招标公告资格条件要求的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法人证明及法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及以上所有证件的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后装订成册)。 第十四标段:投标报名时须携带以下有效的并符合本招标公告资格条件要求的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法人证明及法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及以上所有证件的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后装订成册)。 第十五标段:投标报名时须携带以下有效的并符合本招标公告资格条件要求的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省级及以上质量检验部门检测报告、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法人证明及法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及以上所有证件的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后装订成册)。 第十六标段:投标报名时须携带以下有效的并符合本招标公告资格条件要求的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国家或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法人证明及法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及以上所有证件的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后装订成册)。 第十七标段:投标报名时须携带以下有效的并符合本招标公告资格条件要求的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副本、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GCD)、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法人证明及法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及以上所有证件的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后装订成册)。 第十八标段:投标报名时须携带以下有效的并符合本招标公告资格条件要求的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2011年至今的做过同类工程(包括渠系扩挖整治、桥梁等工程)合同(时间以签订时间为准)、法人证明及法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及以上所有证件的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后装订成册)。 第十九标段:投标报名时须携带以下有效的并符合本招标公告资格条件要求的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2011年至今的做过同类工程合同(包括管灌、喷灌或者滴灌等工程)(时间以签订时间为准)、法人证明及法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及以上所有证件的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后装订成册)。 到泊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交易审批大厅综合窗口(泊头市裕华西路三井集团办公楼5楼)报名并洽购文件,时间为2014年 6 月 9 日至2014年 6 月 13 日,每天9:00至11:30,14:30至16:30。以上所有标段报名所须资料(除证件年检、换证,应提供相应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外)缺一不可,否则报名无效。逾期不候。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泊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招标人:泊头市水务局 联系人:徐女士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中机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 地址:石家庄中山东路195号燕春花园酒店19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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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河北中机咨询有限公司 |
业主单位名称: |
泊头市水务局 |
联系人: |
赵女士 |
地址: |
石家庄中山东路195号燕春花园酒店19层 |
邮编: |
050011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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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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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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